一、出租方 淮安新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二、招租標的簡介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青島路南側、南昌路東側局部地塊,土地面積為3334.7平方米。 三、場地用途與要求 1、以上場地均以現狀出租,招租面積以本公告為準,用途為臨時存放建筑工程鋼管扣件、腳手架、模板木方等。承租方一旦作出承租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該場地現狀,且不得要求出租方提供任何修繕。 2、承租方不能利用地塊從事危險品倉儲、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行業(yè),僅限存放上條所述建筑工程物資,不得利用場地對外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報請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3、本次出租場地為現狀出租,承租方可平整土地,但不得鋪設瀝青、混凝土等硬化地面。 4、承租方需在承租地塊正式使用前在地塊外圍設施符合要求的圍擋或圍墻,并安排人員看管存放物資,出租方無看管義務,若因保管不當等產生的損失與出租方無關。 5、本場地租賃屬臨時租賃,租期為壹年,年租金為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租賃保證金為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6、租賃合同期內如出租方需開發(fā)利用或征用租賃場地,出租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租賃協(xié)議,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應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個月內自行完成搬遷,出租方無需支付補償費用,但出租方應按照承租方實際使用期間退還多繳納的租金。(本條款將列入租賃合同) 7、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服從出租方管理,不得出現車輛亂停亂放、野蠻裝卸能行為,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到位,導致出租方收到文明城市交辦單或線上交辦案件的,出租方按3000元/次給予罰款(從保證金中扣除)。 8、租賃期間,場地圍墻由承租方維護、修繕。 四、承租方條件 1、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資信;無不良信譽記錄,近3年沒有發(fā)生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經濟糾紛;具有相應經濟實力。 2、報名時需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同時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備查。 3、公示期間,若有兩戶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出租方將在公示結束后組織公開競價,出價最高者獲得承租權。 五、公示時間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示期間,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現場。 聯(lián)系人:袁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5996169301。 淮安新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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